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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金雷
  • 注册资本: 2697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1-08
  • 办公地址: 兰考县济阳大道西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48

无角色

1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金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裕富精密、裕富、兰考裕富
  • 注册资本 2697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40500.00万元
  • 英文名 Lankao YUFU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225MA3X6ETD4M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0225MA3X6ETD4M
  • 组织机构代码 MA3X6ETD4
  • 曾用名 兰考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225400000081
  •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1-13
  • 营业期限 2016-01-08~2046-01-07
  • 注册地址 兰考县济阳大道西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模切机、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
  • 公司简介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科技制造服务企业,拥有百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客户群,2018年雄踞世界500强企业第24位。 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决策,在河南省继投资布局郑州、济源、鹤壁后,于2016年挥师东进,在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河南兰考投资建厂,相继建成裕德环保材料科技园及裕富精密科技园,主要从事环保包装材料、模切及手机精密盖板玻璃的研发与生产,项目总投资68亿,可提供就业岗位共计2.6万个,年产值20亿。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顺盈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500.00万元 10.84%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37000.00万元 89.16%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许兴仁、金雷、李功臣、余志超、邹文龙 谢玖跃、付东阳、董自成、金雷 2023-01-13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许兴仁 金雷 2023-01-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许兴仁、金雷、李功臣、余志超、邹文龙 谢玖跃、付东阳、董自成、金雷 2023-01-1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2022-03-30
投资总额变更 58000 6528.000000 2022-03-30
股东信息变更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89.1566%;顺盈实业有限公司:10.8434%; 2022-03-30
注册资本变更 37000.00 41500.00 2022-03-30
联络人员变更 付瑞阳 任迎迎 2021-03-18
经营范围变更 设计、研发光学镜片、金属配玻璃制品及其制造工艺和加工设备,生产、销售光学镜片、金属配件及玻璃制品,经营房屋及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融租赁活动)租赁,研磨材料金属塑料及零配件、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移动终端设备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3-18
其他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20-07-29
联络人员变更 孟辉 付瑞阳 2020-07-29
经营范围变更 设计、研发光学镜片、金属配件、玻璃制品及其制造工艺和加工设备,生产、销售光学镜片、金属配件及玻璃制品,经营房屋及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租赁,经营国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设计、研发光学镜片、金属配件、玻璃制品及其制造工艺和加工设备,生产、销售光学镜片、金属配件及玻璃制品,经营房屋及机械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租赁,研磨材料、金属与塑料及零配件、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020-07-2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许兴仁洪明鑫[退出]李功臣戴丰源[退出]邹文龙 许兴仁金雷[新增]李功臣余志超[新增]邹文龙 2020-05-12
主要人员变更 许兴仁、洪明鑫、李功臣、戴丰源、邹文龙 许兴仁、金雷、李功臣、余志超、邹文龙 2020-05-12
投资总额变更 29000 58000.000000 2017-07-14
投资总额变更变更 29000 58000.000000(+100%) 2017-07-14
投资人变更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 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 2017-07-14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0000 37000.000000 2017-07-14
主要人员变更 许兴仁、洪明鑫、江小将、李功臣 许兴仁、洪明鑫、李功臣、戴丰源、邹文龙 2016-10-26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兰考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16-10-2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开封海关 4102940277 2016-02-01 正常 2068-07-31 高级认证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 - 1716****113 yi.zh*****xconn.com - - 83
张锴华 - - - - - 70
李季 - - - - - 70

联系人共 6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余志超 董事 -
邹文龙 总经理 -
许兴仁 董事 -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兰考县人民政府 1 1 - 2021-08-0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豫02民终3663号 一、维持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9)豫0225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竣工验收”; 二、变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9)豫0225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612063.72元(合同内工程款5955923.12元、合同内签证变更部分项目工程款2940963.26元、材料价差款2652596.32元、合同外新增工程款2062581.02元)”; 三、变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9)豫0225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612063.72元的利息(以13612063.72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变更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9)豫0225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131023.4元”; 五、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9)豫0225民初266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 六、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损失3591887.9元(工程量签证单-013损失1243999.2元、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停窝工损失800050元、大气污染防治理自有周转材料损失1518480元、诉讼保全保险损失29358.7元); 七、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交付竣工验收资料违约金50000元; 八、驳回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九、驳回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4060.87元,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6959.87元,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7101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3873元,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715元,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444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00000元,均由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27101元,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3873元,均由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6158元,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7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04-23
王群与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姚新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豫0225民初4227号 准许原告王群撤回对被告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姚新中、江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8元,保全费620元,共计1278元,原告王群自愿负担 被告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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