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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张立凯
  • 注册资本: 9763.46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85-10-25
  • 办公地址: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振园路26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7

技术专家

45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6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8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立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德塑料、上海沪鹏、沪鹏、沪鹏塑料
  • 注册资本 9763.46万元
  • 实缴资本 9763.46万元
  • 英文名 Huade Plastic Products Co., Ltd.
  • 参保人数 1
  • 人员规模 1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36072083185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36072083185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08318
  • 曾用名 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沪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000400001229
  • 登记机关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15
  • 营业期限 1985-10-25~2025-10-24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振园路269号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活动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集成电路、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其他
  • 公司简介 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0月25日,是由均胜集团控股的中德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8847万元,专业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外饰件、内饰件、功能件,主要客户有上海通用、北美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福特、MAKITA等。公司拥有先进的制造和检测设备,推行先进的业务运作和管理体系,先后顺利通过了TS16949、ISO9001、QS9000和VDA6.1,FORD Q1质量体系认证,同时通过ISO140001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安全和健康体系认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763.46万元 100.00%
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763.46万元 0.00%
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0.00%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德国BUECHEL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联邦德国高纳玻璃与塑料器件制品厂 - - 0.00%
德国BUECHEL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0.0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六里企业发展总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备案 - 2023-11-10章程备案 2023-11-15
法定代表人变更 朱雪松 张立凯 2023-11-15
投资人(股权)变更 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 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15
监事备案 王玉德 常万帅 2023-11-15
股东信息变更 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 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1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11-15
章程备案 - 2023-01-11章程备案 2023-01-12
章程备案 2023-01-11章程备案 2023-01-12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设计、生产汽车内外饰件、发动机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模具及其他塑料制品,销售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0-21
名称变更变更 上海沪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浦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10-21
章程备案 2021-10-09章程备案 2021-10-21
名称变更变更 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沪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8-08-24
主要人员变更 袁红;杜仁禄;李卫忠 杜仁禄 2017-07-19
章程变更 2015-06-18章程备案 2017-07-12章程备案 2017-07-1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袁红;杜仁禄;李卫忠 杜仁禄 2017-07-19
企业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07-19
经营范围变更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07-1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17-07-19
负责人变更 杜仁禄 杜仁禄 2017-07-19
投资人变更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出]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胜菲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07-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吴伟澎 - - - - - 70
陈志伟 - - - - - 70
何国红 - - - - - 70

联系人共 7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袁红 董事 -
李卫忠 董事 -
杜仁禄 执行董事 -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被收购 均胜电子 2009-01-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魏思球与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沪0113民初3091号 一、被告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思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合计294650.92元; 二、被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的共同赔偿义务承担30%补充责任; 三、原告魏思球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3
许聪明与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沪0113民初3087号 一、被告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某许聪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合计164436.64元; 二、被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的共同赔偿义务承担30%补充责任; 三、原某许聪明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刘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01
许聪明与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合运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宝民一(民)初字第1462号 - - 2018-09-20
无锡金信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与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宝民二(商)初字第314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7-09-19
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6)沪0113民初2602号 一、被告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价款490930元; 二、被告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275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163430元为本金,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99元(原告深圳市安汇丰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由被告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上海市宝山区代理法院收费专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2
上海工利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邵旭红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宝民一(民)初字第8993号 原告上海工利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邵旭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7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工利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2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6091109000878 - 2015-07-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6091109000901 - 2015-07-0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101130006866 2017-01-22 2022-01-2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0091111001669 2015-06-12 2020-06-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0091111001670 2015-06-12 2020-06-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4091111002910 2014-06-11 2019-06-1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5510E10140R1M 2010-10-15 2013-10-14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5510S10032R1M 2010-10-15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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