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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刘荣杰
  • 注册资本: 114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8-28
  • 办公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玉堂路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9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

招标金额

10,000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9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4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荣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海南远生渔业、远生、远生渔业、海南远生
  • 注册资本 114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450.00万元
  • 英文名 Hainan Eternal Spring Fisheries Co., Ltd.
  • 参保人数 840
  • 人员规模 1000~2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60000665112234A
  • 纳税人识别号 91460000665112234A
  • 组织机构代码 66511223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60000000014522
  •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8
  • 营业期限 2007-08-28~2027-08-28
  • 注册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玉堂路6号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渔业->水产捕捞->海水捕捞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
  • 公司简介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地址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玉堂路6号 ,主要从事初级水产、禽畜(奶畜除外)收购及销售,生产用冰的生产及销售,速冻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各产品及果蔬品附属包装物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水产养殖。。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海南交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150.00万元 10.04%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徐新梅 - - 0.00%
刘荣杰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刘荣旭 刘荣杰 2023-12-1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 2023-12-18
法定代表人变更 刘荣旭 刘荣杰 2023-12-18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12-18
主要人员变更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 2023-12-18
主要人员变更 肖弘博(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3-11-09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11-09
主要人员变更 肖弘博(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子丹(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3-11-09
财务负责人 - 宋颂 2023-11-09
股东信息变更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300万元,出资比例:89.9563%),海南交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1150万元,出资比例:10.0437%)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145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023-11-09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3-01-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鲁阳(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 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丁(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 2022-05-27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2-05-27
主要人员变更 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鲁阳(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 徐新梅(监事),饶水德(董事),刘荣旭(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丁(董事),刘荣杰(董事),陈少芹(董事) 2022-05-27
联络人员变更 吴海萍 林月平 2022-03-08
章程备案 - 章程备案 2022-03-08
股东信息变更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300万元,出资比例:89.9563%),海南交控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1150万元,出资比例:10.0437%)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89.9563%;海南交控投资有限公司:10.0437%; 2022-03-08
投资人变更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300万元,出资比例:89.9563%),海南交控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1150万元,出资比例:10.0437%) 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89.9563%;海南交控投资有限公司:10.0437%; 2022-03-08
注册资本变更 10300.00 11450.00 2018-07-13
经营范围变更 初级水产、禽畜(奶畜除外)收购及销售,生产用冰的生产及销售,速冻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各产品及果蔬品附属包装物的生产及销售,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水产养殖,电力的销售。 初级水产、禽畜(奶畜除外)收购及销售,生产用冰的生产及销售,速冻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各产品及果蔬品附属包装物的生产及销售,饲料、预制水产品、熟制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水产养殖,电力、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2018-07-1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马村港 4612160021 2008-12-11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82897*****.com 6****891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82897*****.com 0898-6****893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10638184*****.com 0898-6****893 - 74

联系人共 2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饶水德 董事 -
蔡丁 董事 -
陈少芹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远生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批前公示 中标公告 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海南 - 2025-01-14
远生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远生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施工图审查 海南 1.00 2023-02-19
关于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水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海南-澄迈县 - 2021-07-15
关于授予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公告 招标公告 - 海南-澄迈县 - 2021-07-01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海南大学有限公司 1 1 - 2022-12-07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海南交控投资有限公司 2018-07-1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王康阳与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民终5281号 一、维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王康阳、柯惠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9640元及利息(以51964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和第二项“王康阳、柯惠雅向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51964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王康阳、柯惠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640元及滞纳金(以45564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王康阳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20元,由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负担2204元,由王康阳、柯惠雅负担8816元,诉讼保全费4130元,由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负担41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20元,由王康阳负担8816元,由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负担22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1-04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与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琼0108民初7389号 一、被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6343元; 二、被告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欠款本金526343元×年利率24%,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债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73元,由被告朱某负担9063元,由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负担9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28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08民初7411号 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777元;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欠款本金111777元×年利率24%,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6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5-28
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与韩某1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琼0108民初4782号 驳回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58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1384元,由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28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08民初7412号 一、被告王某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52465元; 二、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人民币252465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5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王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5-28
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与樊云忠、施瑞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民终5649号 一、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11381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20-03-17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与李建、何玉、海南建一水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琼01执38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案件唯一码 wcna4tawufsgyoyshw 申请执行人 2020-01-06
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陈定文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民终5616号 1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2变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8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陈定文、王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377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623771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 三、驳回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88.87元,由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负担8790.03元,由陈定文、王秀英负担5598.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速录员符雪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权利人怠于申请执行,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权利人在诉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在查封或冻结的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或冻结,以避免保全财产自行解封或解冻,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审核:陈桂华撰稿:韩芬校对:张晨曲印刷:何宗谦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4日印制 (共印14份) {文书日期} 上诉人 2019-12-31
符周植与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民终528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7元,由上诉人符周植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31
王利云与海口仙台海农资有限公司、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琼01民终5246号 本案按上诉人王利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12-03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何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8)琼01民初372号 一、限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银行款项28613352.4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4月25日起,以28613352.4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88%计算至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偿清之日止); 二、限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支付饲料货款及罗非鱼款29108596.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8年3月25日前的利息为1916834.15元,2018年3月26日以后,利息以29108596.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97%计算至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偿清款项之日止); 三、李建、何某应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702.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1702.22元(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海南建一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李建、何某负担341301元,由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海南翔泰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40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8-27
湖南迎春思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湘0124民初3578号 准许原告湖南迎春思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湖南迎春思博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11-05
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2194-5号 准许被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6-11-16
(2016)琼72保51号申请人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 (2016)琼72财保51号 一、准许申请人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即日起被申请人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名下以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xxxxxx支行开立的账号xxxxxx及在平安银行xxxxxx支行开立的账号xxxxxx。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ibmnhbwsixgcn70pnm 案件唯一码 被申请人 2016-05-01
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6)鄂09民辖终2号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2194-3号民事裁定; 二、驳回湖北三江航天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6-03-23
(2014)琼海法商初字第3号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生公司)诉被告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代公司)、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代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民事 判决书 - (2014)琼海法商初字第3号 一、被告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74360美元(按2012年7月18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04元,由被告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8-05
海南远生渔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琼民三终字第2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04元,由上诉人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4-07-0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03-17 (2020)琼96民初489号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F07FSMS2000040 2020-12-15 2023-11-27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NSFSF19672 2020-10-23 2021-11-26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0399201-BRC2 2019-07-25 2020-08-02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1146902300237 2018-12-04 2021-09-0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46000127 2018-11-29 2021-11-29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NSFSF18369 2018-08-12 2019-11-26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C0399201-BRC1 2018-08-07 2019-08-06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65IP172112R0S 2017-12-15 2020-12-1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FSMS1401050 2017-10-30 2020-11-27
无公害农产品 WGH-14-01045 2017-05-22 2020-05-2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546000040 2015-10-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5Q21828R1M/4600 2015-02-25 2018-02-24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4600 1101 0055 201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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