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程鑫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9-01-03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程鑫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恒大童世界、六安恒大童世界、恒大童世界旅游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335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1523MA2TD2M70W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1523MA2TD2M70W
- 组织机构代码 MA2TD2M7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1523000103690
- 登记机关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02
- 营业期限 2019-01-03~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游乐园->游乐园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百货零售、服务/休闲/出行->休闲娱乐场所->游乐园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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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00000.00万元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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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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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林、程鑫 | 邓冬冬、程鑫 | 2021-06-25 |
主要人员变更 | 郭林、程鑫 | 邓冬冬、程鑫 | 2021-06-25 |
投资人变更 | 恒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00%; |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21-06-02 |
股东信息变更 | 恒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00%; |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100%; | 2021-06-02 |
主要人员变更 | 郭林、鲁伟 | 郭林、程鑫 | 2021-01-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林鲁伟[退出] | 郭林程鑫[新增] | 2021-01-25 |
负责人变更 | 鲁伟 | 程鑫 | 2021-01-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鲁伟李捷[退出] | 郭林[新增]鲁伟 | 2020-07-07 |
主要人员变更 | 鲁伟、李捷 | 郭林、鲁伟 | 2020-07-07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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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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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11873456*****.com | 0551-6****025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zhouxiaolo*****ergrande.com | 0551-6****348 | - | 73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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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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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鑫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周雷 | 财务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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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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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皖0111民初19383号 | 一、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644041.43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644041.43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本判决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644041.43元范围内对恒大旅游集团安徽分公司合肥办公室(合肥市××座××层)室内装修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389元,保全费4009元,合计9398元,由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24元,由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6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8-23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皖1523民初2272号 | 一、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14578.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04555.3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算,以110022.9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被告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就“六安恒大文化旅游城销售展示区综合楼9室内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914578.28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79元,原告负担3300元,两被告负担5679元。 (被告六安恒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六安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在裁判生效后七日内按照《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确定的方式交纳上述诉讼费用,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上诉状一同提交退还诉讼费用账号确认书并加盖公章)。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2-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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