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宋一
- 注册资本: 208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9-07-30
- 办公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魏都市民之家16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次
招标金额
2,652,271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宋一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中联即送、中联即送网络、河南中联即送
- 注册资本 208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850.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Zhonglian Jisong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002MA4765EJ1H
- 纳税人识别号 91411002MA4765EJ1H
- 组织机构代码 MA4765EJ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002013111691
- 登记机关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28
- 营业期限 2019-07-30~
- 注册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魏都市民之家16楼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同城配送、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OA系统、物流运输->同城物流、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外卖、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餐饮管理系统、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中联即送公司定位于即时配送和同城配送领域,通过优质履约和技术创新服务上下游平台和客户,同时围绕提供配送企业服务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多元化平台。 公司注册资金两亿元,全国用工人数30000余人,服务商家20万余家,大型KA合作商,现已合作平台:美团、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等,日均配送单量达60万单以上。目前全国直营城市加代理城市配送站点范围涵盖有上海、武汉、深圳、济南、青岛、郑州等80个地市,500多个配送服务站点,是配送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在配送业务上持续深耕扩大,同时也在围绕上下游进行提前布局,配送事业部,装备事业部,配送商学院独立项目先后成立,在未来将作为公司二级增长动力重点发展;公司本着业务发展为核心,同时加大对技术开发,已经开发出的同城配送系统,配送OA系统均已走在行业前沿,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产研投入,实现自身技术升级的同时开放三方企业服务创收,同时中联即送也是大型KA合作商。 2019全年总营业额116703万元2019全年度总纳税6881万元。2020年预计总营业额达到20亿,全年纳税金额1.13亿。 未来,中联即送将齐心协力、不断开疆扩土,我们将立足许昌,打造出走向世界的一流配送服务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东 | 10200.00万元 | 48.92% |
河南索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个人独资企业 | 10650.00万元 | 51.08% |
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0850.00万元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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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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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 | 河南索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1.0791%;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9209%; | 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 | 2022-12-28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南索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1.0791%;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9209%; | 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 | 2022-12-28 |
地址变更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东大街道东大街383号二楼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魏都市民之家16楼 | 2021-03-30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日用杂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日用杂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0-12-22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仓储服务;外卖送餐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日用杂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0-11-25 |
股东信息变更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宋一:49%;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9209%;河南索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1.0791%; | 2020-06-02 |
投资人变更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宋一:49%;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9209%;河南索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51.0791%; | 2020-06-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00 | 20850.00 | 2020-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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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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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010-8****022 | - | 71 |
- | - | - | - | 010-6****600 | - | 71 |
孟** | - | 1503****326 | - | -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消防车车库工程项目、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提升改造工程、警务室及宿舍改造项目 | 83 |
联系人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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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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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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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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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20005(不见面开标)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结果公告-第一标段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河南 | 88.23 | 2020-03-25 |
XCGC-F2020005(不见面开标)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评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警务室及宿舍改造项目 消防车车库工程项目 | 河南-许昌 | 88.23 | 2020-03-16 |
XCGC-F2020005(不见面开标)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开标记录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河南-许昌 | - | 2020-03-13 |
XCGC-F2020005(不见面开标)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河南-许昌 | - | 2020-03-09 |
XCGC-F2020005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提升改造工程 | 河南-许昌 | - | 2020-03-06 |
XCGC-F2020005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河南-许昌 | - | 2020-02-03 |
XCGC-F2020005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楼装饰改造工程 | 河南-许昌 | 88.77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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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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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176.45 | 2020-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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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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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志远、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2)豫1002民初5244号 | 准许原告常志远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常志远负担 | 被告 | 2022-09-21 |
杨春霞、郝卫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1760号 | 民事判决书中所有“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应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被告 | 2022-08-02 |
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鹏飞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豫1002民初2376号 | 一、被告郑鹏飞与原告河南省中即联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中即联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7-29 |
曹某1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1976号 |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被告 | 2022-07-28 |
尹承敏、郭海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鲁0213民初728号 | 一、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尹承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11430.7元。 二、驳回原告尹承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尹承敏对被告山东飞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24.5元,由原告负担179.5元,被告负担1245元。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尹承敏1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9 |
杨玉莲、何海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214民初11462号 | 驳回原告杨玉莲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29 |
万木望、李美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鄂0902民初6286号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雇主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万木望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9315.34元,赔偿被告李美建垫付的医疗费4049.43元; 二、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万木望各项损失共计5798元; 三、驳回原告万木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29 |
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凯强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2)豫1002民初586号 | 准许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3-31 |
宋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2)豫0303民初928号 | 本案按宋双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3-09 |
宋哿、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豫10民终374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宋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2-22 |
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21)豫02民特12号 | 撤销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汴劳人仲案字【2021】0572-1号仲裁裁决。 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周聪负担。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人 | 2022-01-28 |
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宋哿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豫1002民初3546号 | 一、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支付未与被告宋哿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3060.9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宋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618.23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7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陈某1、陈广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粤08民终313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6.93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1-01 |
樊忠永与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沪0112民初45585号 | 准许原告樊忠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1-12-31 |
郑某、杨金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保险纠纷 | (2021)鄂0902民初3726号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18691.1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56358.11元。 三、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某各项损失2930元。 四、驳回原告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杨金负担(原告已预缴,执行中由被告杨金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21 |
周晓亭、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1)粤0703执5679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2-21 |
王某某、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811民初1285号 | 一、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17656.55元给原告王某某。 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8.01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169.01元,由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9元。原告已预付的受理费,本院不作退还,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1309.46元,由其在上述履行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10 |
王梅花、王晓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豫1002民申81号 | 驳回王梅花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11-29 |
晏晓货、梅佳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902民初4510号 | 一、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晏晓货各项损失共计74825元。 二、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告梅佳忠垫付款1500元。 三、驳回原告晏晓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计557元,由被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1-19 |
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康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03民初864号 | 一、确认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康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支付高温津贴450元和经济补偿金11062元给被告龙康。 案件受理费10元(已由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河南省中联即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 | 原告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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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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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 (2021)豫03民终7479 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2021)豫10民终3743号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被上诉人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豫03民终666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鄂09民终155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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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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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4110020056230 | 2019-08-23 | 202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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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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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inounite.cn | sinounite.cn | 豫ICP备20000606号-3 | 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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