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王艳霞
- 注册资本: 4884.04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成立时间: 2001-09-12
- 办公地址: 盘锦市经济开发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艳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双鹰维什、盘锦双鹰维什、双鹰维什食品
- 注册资本 4884.04万元
- 实缴资本 4884.04万元
- 英文名 Panjin Double EAGLE Vich GREEN HEALTH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1100730835368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35368
- 曾用名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1100400005627
- 登记机关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11-26
- 营业期限 2001-09-12~2036-09-12
- 注册地址 盘锦市经济开发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饮料制造->碳酸饮料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人参、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碳酸饮料、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植物蛋白饮料、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固体饮料
- 公司简介 双鹰维什是一个保健食品及功能性饮品品牌,主要为用户提供保健食品及功能性饮品,公司集人参果和胡萝卜种植、采集、加工、销售于一体。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51.39万元 | 33.46% |
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法人 | 312.00万元 | 41.52% |
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25.00万元 | 25.02% |
安泰集团(香港)国际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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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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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王彩艳 | 王艳霞 | 2019-11-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王彩艳董事长兼总经理;2孙秀芝副董事长;3丁春盛董事;4朱晓军董事; | 1王艳霞董事长兼总经理;2孙秀芝副董事长;3丁春盛董事;4朱晓军董事; | 2019-11-26 |
主要人员变更 | 1王彩艳董事长兼总经理;2孙秀芝副董事长;3丁春盛董事;4朱晓军董事; | 1王艳霞董事长兼总经理;2孙秀芝副董事长;3丁春盛董事;4朱晓军董事; | 2019-11-2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 2018-04-24 |
股东信息变更 | 1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3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3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4-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销售人参果系列饮品、胡萝卜鲜榨汁保健食品、绿色保健及健康食品、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 | 生产、销售人参果系列饮品、胡萝卜鲜榨汁保健食品、绿色保健及健康食品、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固体饮料。 | 2018-03-16 |
主要人员变更 | 1李影董事长;2孙秀芝副董事长;3丁春盛董事;4朱晓军董事; | 1丁春盛董事;2朱晓军董事;3王彩艳董事长兼总经理;4孙秀芝副董事长; | 2017-12-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影董事长[退出]孙秀芝副董事长丁春盛董事朱晓军董事 | 丁春盛董事朱晓军董事王彩艳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增]孙秀芝副董事长 | 2017-12-01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李影 | 王彩艳 | 2017-12-01 |
投资总额变更 | 4251.39 | 1251.39 | 2016-12-27 |
注册资本变更 | 3751.39 | 751.39 | 2016-12-27 |
股东信息变更 | 1安泰集团(香港)国际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4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3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6-12-12 |
投资人变更 | 1安泰集团(香港)国际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4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3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6-12-12 |
期限变更 | 2016-09-12 | 2036-09-12 | 2016-09-01 |
联络员备案 | - | 姜依宏 | 2016-09-01 |
财务人员变更 | - | 李静 | 2016-09-01 |
联络人员变更 | - | 姜依宏 | 2016-09-01 |
联络员备案 | - | 姜依宏 | 2016-09-01 |
股东信息变更 | 1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3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安泰集团(香港)国际物流投资有限公司;2盘锦双鹰绿色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德国维什尼夫商业有限公司;4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2-07-04 |
注册资本变更 | 751.39 | 3751.39 | 201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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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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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海关 | 2111932014 | 2002-05-1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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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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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pjshuangyi*****3.com | ****578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pjshuangyi*****3.com | 0427-****633 | - | 73 |
王** | - | - | wangyulia*****ah.net | 0427-****671、0427-****992 | - | 74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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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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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军 | 董事 | - |
王艳霞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王彩艳 | 董事长 | 王彩艳,双鹰维什董事长。 |
孙秀芝 | 副董事长 | - |
丁春盛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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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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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A轮 | 安泰集团 | 2012-07-04 |
未披露 | A轮 | 沈阳恒信 | 200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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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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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清、孙佳钰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最高法民申5389号 | 驳回周喜清、孙佳钰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2-04-08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汇城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6民初3111号 | 一、被告吉林省汇城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8.00元,由被告吉林省汇城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0.00元,由原告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448.00元,与前款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9-06 |
孙佳钰、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2021)辽02执异578号 | 驳回孙佳钰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9-04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千字合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2021)辽02执恢4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03 |
周喜清、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2021)辽02执异275号 | 驳回周喜清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5-16 |
周喜清、孙佳钰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辽民终99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上诉人周喜清、孙佳钰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1-04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辽1103民初345号 | 驳回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00元,由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06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千字合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2019)辽02执异439号 | 驳回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追加周喜清、孙佳钰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01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千字合饮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 (2019)辽02执恢268号 | 终结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盘中民一初字第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09-24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与大连千字合饮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辽02执异939号 | 驳回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追加周喜清、孙佳钰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申请执行人 | 2018-11-28 |
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盘锦顺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王玉刚、李影、孙秀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陕03执异93号 |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陕西通用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元。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11-30 |
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千字合饮品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6)辽02执异20号 | 驳回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6-08-24 |
孙佳钰执行异议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6)辽02执异19号 | 驳回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6-07-22 |
陕西通力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盘锦顺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王玉刚、李影、孙秀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陕03执16号 | 一、终结(2015)陕民一终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 二、如果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恢复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6-05-28 |
原审原告常平与原审被告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盘中民二终字第0033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常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14-11-25 |
常平与盘锦双鹰维什绿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兴民一初字第00004号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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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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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10621110300161 | 2017-09-26 | 2022-09-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1014Q10118R3M | 2014-04-04 | 2017-04-0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1011Q10098R2S | 2011-04-08 | 2014-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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